规划和分区授权立法的快速步伐一览无遗

密歇根州在2006年和2008年统一了分区和规划授权法。在此之前,该州有三条不同的规划法律和三条不同的分区法律。

密歇根州通过被称为“授权”立法的州法律建立了规划过程。由于所有地方政府单位都是密歇根州的产物,它们作为地方政府单位的程序和行动都受到立法行为的控制和允许。

在2008年之前,密歇根州有不同的规划法律,管理不同的地方政府单位。1931年,密歇根州颁布了公共法案285,即市政规划法。1945年颁布了《县域规划法》,1959年制定了《乡镇规划法》。这些不同的法令规范了不同形式政府的规划行动:市、县、乡和村。

然后在2008年,一盏灯亮了,该州将市政、县和乡镇规划法案统一为一个全面的法案,即第33号公共法案,密歇根州规划授权法案。该州对分区条例采取了类似的行动。

密歇根在1921年颁布了城市和村庄分区法案,公共法案第207号。22年后,该州颁布了《县农村分区授权法案》,即《公共法案183》。同年,颁布了《乡镇农村分区法》,即《公共法》第184号。2006年,密歇根州颁布了第110号法令。该法案统一了第207、183和184条。统一法案于2008年修订。

最终的结果是,规定地方政府单位采取的各种政府形式的法律。它们为地方政府单位提供了在规划和分区问题上合作的方法。它们定义了处理地方规划和分区问题的各种委员会和委员会的组织和结构。想想看,统一分区授权立法只花了63年,而规划只用了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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