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教师

2.教师

2.1.学院的组成

2.1.1.园艺系的正式教员应由系内所有根据终身教职规则任命的人员组成,包括联合任命的人员,并拥有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职级,但兼职和礼仪任命的人员以及兼职或临时任命的人员除外。

2.1.2.园艺系的定期教职人员由所有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级别的人员组成,但不受终身教职规则的任命。

2.1.3.名誉教授是指被指定为客座教授或名誉教授的人员。

2.2.投票成员

2.2.1.大学校务委员会选举有表决权的委员,均为连续任职三年以上并经常从事本系学术活动的正式教员和全职定期教员。

2.2.2.学院、系委员会代表选举和系内其他事项的表决权委员,除连任、终身任用、晋升外,均由连续任职三年以上、定期从事系内学术活动的专职教员、专职定期教员和专职学术专家担任。

2.2.3.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任命的教员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票一次。在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投票的选举中,教员应在具有发起人事行动的主要责任的单位投票,如在教务长办公室存档的多重任命表中所示。

2.2.4.教员可以被选为学术治理机构的代表,作为任何单位的人持有正式教员身份。

2.3.参与方式

学术治理有四种教师和学生参与的模式。

2.3.1.咨询。一组教师和/或学生,他们与管理人员讨论并通知管理人员,具有决定的权力和责任。这样一个委员会不是一个审议机构;没有投票。相反,成员表达他们的观点,以通知管理员的决定。

2.3.2.咨询。一个由教师和/或学生组成的审议机构向被授权做出决定的管理人员推荐政策。管理员不受建议的约束,并对该决定承担责任。

2.3.3.共同责任。由教师和/或学生组成的审议机构向授权做出决定的管理人员提出建议。如果管理员和审议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必须采取行动,管理员和审议机构的建议将以书面形式提交上一级行政处理。

2.3.4.委托权威。一个由教师和/或学生组成的审议机构被授权就特定事项作出决定。这些决定将受到行政审查,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改变。

2.4.教师会议上

2.4.1.有表决权成员的会议应指定为教员会议。系主任将以备忘录的形式通知全体教员讨论的重要事项。

2.4.2.教职员工会议可以由系主任或部门咨询委员会召开。任何三名有表决权的成员均可向系主任或部门咨询委员会申请召开会议,讨论部门的任何业务或利益项目。教师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除非校长因情有可原的情况而取消。

2.4.3.系教职工会议一般为公开会议。学生代表应享有在系委员会上发言的特权。系主任和部门咨询委员会决定,专门讨论特定主题的教师会议可以不向所有人开放,但有投票权的部门成员除外(定义见1.2)。其他无表决权的委员、教职员及学生可获系主任及/或谘询委员会邀请参加会议。

2.4.4.系主任或其指定人一般应出席本系学术治理机构的所有会议。

2.5.会议召开

2.5.1.有表决权的成员的三分之一构成法定人数。

2.5.2.关于部门事务的行动,需要投票,将由投票的大多数人决定。出席会议的任何有表决权的成员都可以要求无记名投票。

2.5.3.学院会议记录应由系主任指定的工作人员记录。

2.6.通信

2.6.1.为了确保教职员工充分了解情况,系主任将通过备忘录通知所有教职员工重大决定、政策变化、行政程序、公告和其他重要事项。这些项目可能在教师会议上讨论过,也可能没有。

2.7.委任联合教授及兼任教授

2.7.1.联合任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教师在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任命。

2.7.1.1.园艺系的联合任命只适用于直接参与园艺系教学、研究、推广或行政管理的教职人员。bob体育登录联合任命人的具体职责将在任命时确定。

2.7.1.2.联合委任将于委任时指定的职务完成后终止。在园艺系有联合任命的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主要任命的教员每年将由园艺学主席与其他适当的教员协商,根据园艺系规定的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联合聘任将在评估的基础上续聘或终止,并将与联合聘任教员所在的初级系主任进行讨论。

2.7.1.3.所有园艺部门联合任命的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园艺主席,说明任命的原因,个人的资格,以及拟议任命的目标和责任。

2.7.1.4.联合任命请求将由系咨询委员会和适当的教员小组审查,并由系中大多数有投票权的教员批准。

2.7.1.5.在投票批准任命之前,个人可能会被要求与园艺教师会面和/或就相关主题举行研讨会。

2.7.2.兼职任命-目前不在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教师,但其专业知识或知识可能对园艺系有益的人。

2.7.2.1.兼职人员的任命只会被批准为个人谁将直接贡献的使命和部门的目标。被任命的附属人员的具体职责将在任命时确定。

2.7.2.2.兼职的任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下,每年续聘一次,并且只适用于任命时指定的职责。园艺学主席将根据园艺系规定职责的表现,与其他适当的教师协商,每年对兼职教师进行审查。附加任命将根据评估结果续聘或终止。

2.7.2.3.兼职任命的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园艺主席,说明任命的原因,个人的资格,以及拟议任命的目标和责任。

2.7.2.4.兼职人员的任命请求将由系咨询委员会和适当的教员小组审查,并由系中大多数有投票权的教员批准。

2.7.2.5.在投票批准任命之前,个人可能会被要求与园艺教师会面和/或就相关主题举行研讨会。

2.7.2.6.应园艺学主席要求,并符合上述其他标准,访问教授可获委任为附属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