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申诉及聆讯程序

6.申诉及聆讯程序

6.1.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有权通过正当程序解决可能出现的不满。

6.2.解决教师申诉的程序概述在修订后的教员申诉程序中,该程序由学术委员会于1991年3月5日批准,并由董事会于1991年4月5日批准,并于1995年6月9日修订。

6.3.学生/学术投诉委员会及程序

《密歇根州立大学学生学术自由》(AFR)和《研究生权利和责任》(GSRR)BOB体育文件确立了密歇根州立大学学生的权利和责任,并规定了通过正式申诉听证会解决侵犯这些权利指控(包括成绩上诉)的程序。根据AFR和GSRR,园艺部建立了以下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程序,以裁决学术申诉和投诉。(见AFR第6条和第7条;GSRR 5.4.1之前)。

6.3.1.园艺系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的管辖权

6.3.1.1.园艺部的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作为学术申诉听证会的初始听证委员会,涉及涉嫌侵犯学术权利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寻求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诚实、违反专业标准或伪造录取和学术记录)指控进行抗辩的研究生。(见AFR 6.I。A和7.I.B;GSRR 2.3.9和5.1.1)N.B.本科生将使用新的大学学术诚信听证会委员会来对抗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

6.3.1.2.学生不得因教学不称职而要求举行学术申诉听证会。(误判率2. ii.a-d;GSRR 2.2.2和2.2.4)。

6.3.1.3.主持会议的人员由部门主席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6.3.1.4.候补委员。项目委员会主席/主任的教职人员将包括两年制项目协调员或研究生招生官。系谘询委员会秘书兼任主任委员。学生替补将包括学生园艺协会的副主席或研究生园艺组织(HOGS)的研究生代表参加院系教师会议。当正式会员长期或临时离校超过三个月,或该正式会员与投诉直接有关时,该候补会员须担任。

6.3.2.学术申诉聆讯委员会的组成

6.3.2.1.园艺系应成立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AGHB)不迟于春季学期的第十周结束。学术申诉聆讯委员会成员将由系主席谘询系谘询委员会(DAC)、园艺俱乐部(HC)及园艺研究生组织(HOGS)主席后委任。AGHB应由三(3)名教师(至少两个终身教职)组成,其中一人(主席)将是该部门在学院申诉委员会的代表,其中一人将是该部门本科生项目委员会的主任,另一人将是研究生项目委员会的主席;2名本科生,其中1名为HC总统;和两个(2)研究生,其中一个将是总统的HOGS。教师任期3年,可连任。确定AGHB成员的学生组织将决定他们的任期和连任资格。(见AFR 6.II。B, C, D;GSRR 5.1.3和5.1.6)

6.3.2.2.对于涉及研究生的听证会,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应包括AGHB主席和同等数量的研究生和教师,包括研究生项目委员会主席或指定人员(见GSRR 5.1.2, 5.1.5和5.1.6.)。对于涉及本科生的听证会,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应包括AGHB主席和同等数量的本科生和教职员工,包括本科生项目委员会主任。

6.3.2.3.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教员职级的听证委员会成员担任。除主席以外,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有投票权,只有在平局的情况下,主席才有权投票。(见AFR 6.II.C;GSRR 5.1.3和5.1.5)。

6.3.2.4.园艺部将对听证会委员会成员进行有关这些程序以及AFR和GSRR的适用部分的培训。(见AFR 7.IV.C;GSRR 5.1.3)。

6.3.3.转介学术申诉聆讯委员会

6.3.3.1.在与导师和适当的单位管理员协商后,本科生或研究生如果对他们试图解决侵犯学生学术权利的指控仍然不满意,可以要求学术申诉听证会。在适当的情况下,系主任在与院长协商后,可以放弃管辖权,并将听证会的请求提交给学院听证会委员会。在申诉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学生都可以咨询大学监察员。(见AFR 7.III。一个7. iv.h;GSRR 5.3。)

6.3.3.2.在与导师和适当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后,对他们试图解决违反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诚实,违反专业标准或伪造录取和学术记录)的指控仍不满意的研究生可以要求学术申诉听证会。在适当的情况下,系主任在与院长协商后,可以放弃管辖权,并将听证会的请求提交给学院听证会委员会。在申诉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学生都可以咨询大学监察员。(见AFR 7.III。一个7. iv.h;GSRR 5.3。)

6.3.3.3.在管辖权不明确的情况下,本科教育副教务长将为涉及本科生的听证会选择合适的听证委员会,研究生院院长将为涉及研究生的案件选择合适的听证委员会。(见AFR 7.III.B;GSRR 5.3。)

6.3.3.4.提交听证会书面请求的截止日期是被指控的违规行为发生后的学期中期(不包括夏季)。如果学生(投诉人)或被告(通常是教师或行政人员)在该学期缺课,或者出现其他适当的原因,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可以批准延长这一截止日期。如果大学在申诉听证会开始前不再雇用被告,听证会仍可进行。(见AFR 7.III.C;GSRR 5.3.6.1)。

6.3.3.5.学术申诉听证的书面请求必须(i)充分详细地说明涉嫌侵犯学术权利的行为,以证明听证的合理性,(ii)确定申诉对象(答辩人),以及(iii)说明所需的补救措施。我们不接受匿名投诉。(见AFR 7.III。B和C, AFR脚注35)

6.3.4.Pre-Hearing程序

6.3.4.1.在收到学生的书面听证请求后,HRT部门的主席将立即将申诉提交给听证委员会主席。(见AFR 7.IV.D.1;GSRR 5.3.2, 5.4.3)

6.3.4.2.在五(5)个上课日内,听力委员会主席将:

6.3.4.2.1.将听证请求转交答辩人;

6.3.4.2.2.将听证委员会成员名单发送给双方,并为避免双方与听证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有任何书面质疑,请在本通知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提出;

6.3.4.2.3.立即对任何质疑作出裁决,组建听证委员会,并向各方发送听证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如果听证委员会主席受到质疑,则应向部门主席提出质疑(见AFR 7.IV.D;GSRR 5.1.7);而且

6.3.4.2.4.向听证委员会成员发送一份听证会请求的副本(并尽量同时向所有当事人发送一份这些程序的副本)。

6.3.4.3.在成立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听证委员会应审查请求,并在考虑所有提交的信息后,听证委员会将:

6.3.4.3.1.接受请求,全部或部分,并及时安排听证会。

6.3.4.3.2.拒绝有关要求,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书面解释;例如,缺乏管辖权。(学生可就此决定提出上诉;仔细阅读GSRR 5.1.7;与GSRR不同,AFR不允许无理由的挑战)

6.3.4.3.3.邀请双方与听证委员会举行非正式会议,试图解决该问题。(这样的会议不排除以后的听证会)(见AFR 7.IV.D。4和AFR脚注35;GSRR 5.4.6。)

6.3.4.4.如果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委员会主席应立即协商听证会日期,并仅在有必要对调查结果进行额外审议时为听证委员会安排额外会议。

6.3.4.5.在预定的听证会前至少五(5)个上课日,HRT学术申诉听证会委员会主席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答辩人和投诉人(i)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二)申诉当事人的姓名;(iii)听证请求及答辩人的答复副本。(见AFR 7.IV.D.5;GSRR 5.4.7)。

6.3.4.6.在预定的听证会前至少三(3)个上课日,当事人必须通知HRT学术申诉听证会委员会主席他们的证人和顾问的名字,如果有的话,并请求允许顾问在听证会上发言。主席将立即将投诉人提供的姓名转交答辩人,答辩人也转交投诉人。(见AFR 7.IV.D.6;GSRR 5.4.7.1)。

6.3.4.7.听证委员会主席可以在听证会前至少三(3)个上课日接受任何一方证人的书面陈述。(见AFR 7.IV.D.10)

6.3.4.8.在不寻常的情况下,代替个人出席,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允许向HRT学术申诉听证会委员会提交书面声明,或通过电子通信渠道请求允许参加听证会。书面陈述必须提交给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至少三(3)上课日之前预定的听证会。(见AFR 7.IV.D.9;GSRR 5.4.9c)。

6.3.4.9.申诉听证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延期听证。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可以批准或拒绝请求。(见AFR 7.IV.D.8;GSRR 5.4.8)。

6.3.4.10.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可酌情设定合理的时间限制(例如,不超过20分钟)让各方陈述其案情,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主席必须在听证会的书面通知中通知各方该时间限制。

6.3.4.11.听证会是关闭的,除非学生要求公开听证会,这将对密歇根州立大学社区的所有成员开放。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可以关闭公开听证会,以保护信息的机密性或维持秩序。(见AFR 7.IV.D.13;GSRR 5.4.10.4)。

6.3.4.12.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的成员应尊重听证过程的机密性。(误判率7. iv.d。13日,7. iv.f。)

6.3.5.听证程序

6.3.5.1.聆讯将按下列程序进行:

6.3.5.1.1.学术申诉聆讯委员会主席的开场白:聆讯委员会主席介绍聆讯小组成员、投诉人、答辩人及顾问(如有)。主席审查听证程序,包括宣布的各方和证人陈述的时间限制,并通知各方其顾问是否可在听证中发言,以及是否对听证过程进行录音。证人除作证外,不得参加诉讼。主席还解释说:

在学生声称学术权利受到侵犯的学术申诉听证会上,学生要承担举证责任。

在涉及研究生寻求反驳学术不端指控的听证会上,教师要承担举证责任。注意:本科生必须去(新)大学学术诚信听证会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进行答辩。

听证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必须由听证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基于“证据优势”达成。(见AFR 7.IV.D。注37;GSRR 5.4.10.1。有关各种定义,请参见AFR第11条和GSRR第8条。)

6.3.5.1.2.如果申诉人未能亲自出席或通过电子渠道出席预定的听证会,HRT学术申诉听证会委员会可以推迟听证会或以证明的理由驳回案件。(见AFR 7.IV.D.11;GSRR 5.4.9a)。

6.3.5.1.3.如果答辩人未能亲自或通过电子渠道出席预定的听证会,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可以推迟听证会,在答辩人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案件,或驳回案件。(见AFR 7.IV.D.11;GSRR 5.4.9-b)。

6.3.5.1.4.如答辩人在申诉聆讯期间缺勤,或在申诉程序结束前已不再受雇于大学,聆讯程序仍可继续进行。(见AFR 7.III.C;GSRR 5.3.6.1)。

6.3.5.1.5.为确保提问有序,听证委员会主席将在每个人发言前对其进行确认。各方都有权不受干扰地发言。每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质询,并反驳提交给听证委员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陈述。(见AFR 7.IV.D.16;GSRR 5.4.10.2)。

6.3.5.1.6.投诉人陈述:主席认可投诉人不间断地陈述与投诉人案件有关的陈述,包括所寻求的补救措施。然后,主席承认由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答辩人和答辩人的顾问(如果有的话)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6.3.5.1.7.投诉人证人的陈述:主席认可投诉人证人(如有)不间断地陈述与投诉人案件有关的陈述。然后,主席承认由HRT学术申诉听证会委员会、答辩人和答辩人的顾问(如果有的话)向证人提出的问题。

6.3.5.1.8.答辩人陈述:主席认可答辩人不间断地陈述与答辩人案情相关的陈述。然后,主席承认由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申诉人和申诉人的顾问(如果有的话)针对答辩人提出的问题。

6.3.5.1.9.答辩人证人的陈述:主席认可答辩人证人(如有)不间断地陈述与答辩人案件有关的陈述。然后,主席确认由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申诉人和申诉人的顾问(如果有的话)向证人提出的问题。

6.3.5.1.10.投诉人的反驳和结案陈词:投诉人反驳被投诉人、被投诉人的证人和顾问(如有)的陈述,并提交最后的摘要陈述。

6.3.5.1.11.答辩人的反驳和结案陈词:答辩人反驳投诉人、投诉人的证人和顾问(如果有的话)的陈述,并提交最后的总结陈述。

6.3.5.1.12.听证委员会提出的最后问题: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向听证会的任何参与者提出问题。

6.3.6.Post-Hearing程序

6.3.6.1.审议:

在所有证据都已提交后,听证委员会主席应充分提供解释、提问和反驳的机会,并应原谅申诉各方,并召集听证委员会在执行会议上确定其调查结果。在可能的情况下,审议应在听证会后直接进行和/或在事先安排的后续会议上进行。(见第三节。我以上。)

6.3.6.2.决定:

6.3.6.2.1.在涉及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申诉(非纪律)听证会和大多数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发现,基于“优势证据”,侵犯了学生的学术权利,并且补救是可能的,它应指示部门主席实施适当的补救措施,与听证委员会协商。如果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发现没有发生侵犯学术权利的情况,它应通知系主任。(见AFR 7.IV。D和E;GSRR 5.4.11)。

6.3.6.2.2.在涉及研究生的申诉(非纪律)听证会上,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作为初步听证机构,根据“优势证据”对学术欺诈指控进行裁决,如果听证委员会发现该学生的情况,听证委员会应向系主任建议取消该学生的罚分,从该学生的记录中删除该学生的学术失信报告,并对该学生在该课程中的学术表现进行“诚信判断”。如果听证委员会对申诉人(教师)做出裁决,处罚等级将保持不变,关于该指控的学术不诚实报告将保留存档,等待上诉,如果有上诉,在系听证委员会决定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听证委员会提出上诉。如果学术纪律听证会悬而未决,听证委员会对申诉人做出了决定,研究生在学院听证委员会或研究生院院长面前的纪律听证会将迅速跟进,如果有上诉,将在五(5)个工作日内进行。(见GSRR 5.4.12.3;参见afr7。V及GSRR 5.5(涉及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学术纪律聆讯)

6.3.6.3.书面报告:

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主席应准备一份听证委员会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包括对申诉人的补救措施(如果适用),或制裁(如果适用),并在听证会的三(3)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副本转发给适当的单位管理员。该报告应说明该决定的理由以及支持听证委员会决定的主要证据要素(或缺乏证据要素)。报告还应在决定通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主席应将副本转发给相关各方、负责管理人员、大学监察员,在涉及研究生的听证会上,还应转发给研究生院院长。所有接收人必须尊重报告的机密性,以及听证委员会在作出决定时的审议。(见AFR 7.IV。E和F;GSRR 5.4.11)。

6.3.7.对学术申诉聆讯委员会决定的上诉

6.3.7.1.在涉及本科生的听证会上,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涉及侵犯学生权利的学术申诉案件中,向大学学术上诉委员会上诉HRT学术申诉委员会的决定。(见AFR 6.IV。A和7.VII)

6.3.7.2.在涉及研究生的听证会上,任何一方都可以就以下案件向大学听证会委员会上诉:(1)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最初审理的侵犯学生权利的学术申诉,以及(2)涉嫌违反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诚实、专业标准或录取和学术记录造假)的规定。(参见GSRR 5.4.12。)

6.3.7.3.所有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并在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的决定通知后5个上课天内提交给大学学术上诉委员会或学院听证委员会主席。在上诉期间,HRT学术申诉聆讯委员会的原决定将被暂时搁置。(见AFR 7.VII.A;GSRR 5.4.12、5.4.12.2和5.4.12.3。)

6.3.7.4.对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的请求,无论是大学学术上诉委员会还是大学听证委员会,都必须以足够的特殊性来证明听证会的合理性,即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未能遵循裁决听证会的适用程序,或者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没有得到“优势证据”的支持。请求还必须包括所寻求的补救。呈递新证据通常是不恰当的。(见AFR 7.VII。A和B;GSRR 5.4.12.1, 5.4.12.2和5.4.12.4。)

6.3.8.复议

如果出现新的证据,听证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收到听证会结果后30天内要求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重新考虑案件。书面复议请求将发送给听证委员会主席,听证委员会主席应立即召集HRT学术申诉听证委员会审查新材料,并就新的听证会作出决定。(见AFR 7.IV.G;GSRR 5.4.13)。

6.3.9.拷贝文件

园艺系主席将这些程序的副本转发给监察员办公室和研究生院。(见AFR 7.IV.A;GSRR 5.4.1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