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学生

3.学生们

3.1.系内的学生团体

3.1.1.为了选择学院或大学委员会的学生代表,系的学生选民应是所有在系管理的学术课程中向注册主任申报专业或主要偏好的学生,包括在农业技术研究所注册的学生。

3.1.2.攻读研究生非学位课程、攻读研究生学位、攻读研究生专业学位的学生,视为研究生。

3.1.3.所有其他学生均视为本科生。

3.2.学生参与学术治理

3.2.1.除个别情况外,学生参与院系学术管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与教师参与相同。保留给教员的事项有:

3.2.1.1.有关教员的续聘、终身教职和晋升、薪金、休假、保险、退休和福利的政策。

3.2.1.2.有关上述事项的决定应考虑学生对教师教学表现的意见。

3.2.1.3.影响教师建立及维持大学学术权威之专业责任之事项。

3.3.学生在委员会中的代表

3.3.1.由研究生按自己的程序从系里选出的一名研究生将担任研究生项目委员会和主席和/或系里咨询委员会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委员会的成员。在搜索委员会的情况下,将尽一切合理的努力避免研究生代表和委员会教师成员之间或研究生代表和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每个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他学生以顾问身份与委员会会面。

3.3.2.由学生通过自己的程序选择的系内的一名本科学士候选人将担任本科课程委员会和由主席和/或系咨询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委员会的委员。每个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他学生以顾问身份与委员会会面。

3.3.3.学生代表作为委员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就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所有事项投票,但与教师专有有关的事项除外。

3.3.4.学生在委员会的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0月1日开始;一名学生在某一委员会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